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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新聞報導的女學生可請產假的新聞似乎引來告誡的躂伐

這倒是讓我想起以前也有一件很像也引起爭議的事件

校園可不可以設置保險套的自動販賣機

我覺得看到新聞說有些人擔心會變相鼓勵懷孕這句話時不禁絕的好笑

如果本身的道德或是價值觀就認為這是不可為的事

那麼有沒有這一項法律或政策對這個人又有什麼影響呢?

就像平常我們的交通法規、偷竊罪、消費者保護法...等等的法規

如果你平常不違反交通規則

如果你的道德教導你不可以偷竊

如果你沒有面臨需要消保的保護條例

那麼這些法規對你來說有什麼極大的影響嗎?

難道你的道德價值觀告訴你不可以偷竊

你會因為沒有法律約束而偷竊嗎?!

當然不會阿!因為那是與自己的心意相違的事阿!!

如果你因為趕時間而存著僥倖的心紅燈右轉

你會因為有交通法而不紅燈右轉嗎!?

當然不會阿!!不然為什麼每天都有那麼多人被開紅單!!

整件新聞的焦點似乎都被模糊掉了

應該看中這項法規是否真的能落實的保護那些可能是意外或是被迫懷孕的女學生

而且如何保護他們不被標籤化或是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而更重要的是台灣的性教育觀念是否需要作調整了!?

而不是法規做的市一套而學生們接受的卻是另外一套

不然真的會像新聞中說的

無法施行的法規最後只能形同『具文』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0/4/10wkw.html

高中女生可請產假 婦團批 教部配套晚了4年
更新日期:2008/06/10 04:33 林倖妃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改高中成績考核辦法,同意學生請產假、育嬰假等,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和台灣女人連線都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在九十三年通過,即同意學生可以請產假,成績考核辦法卻相隔四年才修訂,令人遺憾也覺得離譜。


93年《性平法》 學生可請產假


高中學生懷孕可以請產假、育嬰假、人工流產假等,其實九十三年六月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即已規定學生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等。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當初有允許學生請產假的構想,主要是婦運界從一九九○年開始推動「校園性別平等」。經多年奮鬥,教育部在二○○○年組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撰擬小組,召集人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銘傳大學教授蘇芊苓、世新大學教授羅英燦、清大圖書館館長謝小芹等。


研究生懷孕 也遭異樣眼光


性平法中除學生懷孕可請產假,同時涉及校園內性騷擾、性侵害等。但實施後,各級學校多著重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和申訴管道的建立,對於學生懷孕請假多未多加注意。賴友梅說,主因是校園環境對懷孕學生並不友善,造成很多女學生不是偷偷進行人工流產,就是主動休學,連學校都不知道。


她說,即便是研究所學生懷孕,也會遭受不平等待遇,之前即有女研究生哭訴因懷孕頻上廁所,竟被教授指責「先回去生孩子、不要來上課」,顯示整個校園環境對懷孕學生非常不友善,才是關鍵所在。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也指出,九十三年通過的法,到現在才有讓學生請假的名目,令人遺憾,時間上慢半拍。


蔡宛芬說,學生懷孕除會因怕外界眼光而主動休學,社會的價值觀和學校態度也常讓懷孕女學生沒有容身之地。


即使法令俱全,若從老師到同學都持負面態度對待,恐怕幫助仍不大,學校該做的是積極主動輔導。


賴友梅強調,更重要的是背後涉及的性教育,以及學生做不得已選擇時「敢不敢請產假」,否則仍將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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